发表时间:2018-06-09
2018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亨华达装饰材料店、深圳市荣华达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伟征木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帮你美胶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宝益利安阻燃板有限公司,未经我司许可,在生产、销售的木板上突出使用与我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我司在2003年取得“伟业牌”商标核准注册,在2009年获得“伟业+WEIYE TIMBER+图形”商标的专用权;经过多年发展,我司成为行业知名企业,上述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公众熟悉的商标。
二、被告生产、销售的木板上突出使用了“伟1业牌”、“伟1业牌+WEIYETIMBER+图形”等商标标识,与我司注册商标极其近似,足以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
三、销售木板上标注了“广东省正伟征木制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被告与我司存在特定的联系。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我司带造成极大损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亨华达装饰材料店、深圳市正伟征木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正伟征木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