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7-13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深圳伟正公司申请再审与我司的侵害商标纠纷案,终审查明:深圳伟正公司突出使用与我司“伟业牌”近似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驳回深圳伟正公司的再审请求。
1、再审申请人:深圳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
2、再审被申请人:广州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伟正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商标纠纷案的民事判决,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忽略其商标“深辉伟业”合法使用的事实,判决侵权和处罚结果明显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涉案注册商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且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深圳伟正公司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不成立。
2、广州伟正公司在2004年已经取得3181608号“伟业牌”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社会知名度高。
3、深圳伟正公司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深辉伟业”,完整包含了广州伟正公司注册商标“伟业”二字,二者构成近似,侵权属实。
深圳伟正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理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伟正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